文稿解读:《聊城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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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以来,受到了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欢迎。在具体实践中,发现了一些操作层面的技术性问题。对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聊城实际,出台实施细则,现对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创业扶持
1.退役军人公益岗在岗人员可以申请创业贷款吗?
答: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2.申请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需要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但因小微企业用工流动性、季节性大,固定工少,无法为工人全部缴纳社会保险。此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除政策规定缓缴、免缴等情形外,若未依法纳税或未为职工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则不符合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险种为《社会保险法》明确界定的强制缴纳险种。
3.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与创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在何地申请?
答:退役军人应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4.小微企业的界定是参照人社部门标准还是工信部门标准或是其他标准?
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5.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没有申请过创业贷款,能否直接申请后续发展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已经享受过初创期创业贷款的,能否申请后续发展需要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答:均可以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6.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是否可以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答:不可以。《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明确:“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修订鲁人社规〔2017〕18号文件,出台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已申请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
7.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是否可以申请退役军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答:可以。具体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程序办理。
8.退役军人如果名下有多家企业,是否只能享受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4类中其中1个类型的扶持政策?
答:均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但是,为激励更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避免重复补助,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二、困难帮扶
1.大病专项救助次数和时间范围界定问题,一年内住院多次,每次费用都达不到救助标准,但多次合计费用可以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是否予以救助?
答:年内患同一重大疾病多次住院的,可以按住院次数分别申请,也可以累计年度费用一次申请,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年度。
2.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困难帮扶需要去哪里申请?
答:退役军人本人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未被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的退役军人群体,或者无法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处于困难边缘的退役军人,能否享受救助?
答:困难帮扶政策体现了“普惠+优待”的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不是限定帮扶对象的前置条件。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再给予困难帮扶。对于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困难,要同时办理普惠性救助和困难帮扶。
对于无法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退役军人:若因困难程度较轻,未达到普惠性救助条件,则也不在困难帮扶范围;若存在普惠性社会保障规定的不得享受救助情形,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待改正后再评估是否符合普惠性救助和困难帮扶;若因没有相应普惠性救助政策予以救助等其他原因,确实生活严重困难的,按照实施细则履行困难帮扶审批程序后,给予困难帮扶。
4.大病专项救助时,帮扶对象使用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器具等产生的费用,是否计算在个人自付医疗费内?
答: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目录外的费用不在帮扶范围内。
5.其他优抚对象中的“现役军人家属”是否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如果退役军人因直系家属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本人有收入但家庭未纳入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收入低支出大,能否进行救助?以哪种形式进行救助?
答: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因直系家属(包括抚养人)患病导致生活困难,应及时转介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帮助协调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救助后仍生活严重困难的,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
6.困难退役军人申请生活困难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答: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是根据困难程度给予0.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救助的,帮扶金额按照退役军人家庭实际开支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困难帮扶实施细则操作。
7.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中“意外事件”是指什么内容?
答: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同的突发意外,需要不同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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