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全市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全市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全市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办〔202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办电〔202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8日至5月中旬
二、验收方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成立整修工程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研、测评打分等方式进行。
三、验收内容
(一)整修计划执行情况。各地整修工程的实施应以前期报送的整修计划为依据,工程实施的规模概况、资金分配、整修范围应与整修计划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对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中规定的绩效指标推进工程,确保达到各项指标要求,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底线目标。
(二)资金使用情况。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关于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99号)》要求,资金的分配科学合理,流向清晰,投向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严格用于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和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整修,涉及烈士纪念堂馆的改陈布展内容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下达执行率达到 100%。红色记忆工程奖补资金符合“四个一批”要求,奖补资金使用落实不得超越《聊城市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范畴。以上两项资金使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资金账目清晰,票据规范齐全,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零散烈士墓做到“应迁尽迁”,未实现迁移的需提供无法进行迁移的相关说明。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中的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达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的整修标准,墓区整体面貌应统一协调,墓碑形制用材应标准规范。纪念堂5年内未进行改陈布展的均得到更新,展陈内容权威、准确,做到与时俱进,并具备较强表现力、传播力和感染力。建立整修工程工作台账,对项目原状、施工过程和工程验收进行全过程记录,清晰掌握整修前后的实物照片、环境照片、坐标信息。整修工程施工质量经专家或专业机构评估,确保达到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四)设施规范管护情况。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需有明确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集中管护的烈士纪念设施均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需有清晰管护台账,逐一建档立卡,实现定期巡查巡检;委托烈属等个人或组织管理以及由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需明确日常管护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按照整修工程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要求压茬推进,认真准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标准相关内容材料。
附件:1.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标准
2.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日程表
附件1
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标准
序号 | 项目 | 验收 单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存在问题 |
1 | 前期准备方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五年行动”(2020—2024年)方案或清单(5);2.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方案(5)3.红色记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5);4.本地区烈士纪念设施摸底调查情况(5)。 | ||
2 | 项目管理方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有专题研究记录,配备专门工作力量(5分);2.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等手续齐全(5分): 3.资金流向清晰,使用范围符合《方案》规定,有具体整修工程和建设项目(5分)。 | ||
3 | 质量要求方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建设内容和规模因地制宜,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新增墓穴数量合理(不得超过当地零散烈士墓数量)(5分); 2.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烈上 质量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烈士基本信息完整;奠基平整、牢固;墓碑加工精细,规范(5分);3.整修后的烈士墓和碑亭塔祠等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实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5分)。 | ||
4 | 建档造册方面 | 市财政局 | 1.补助资金使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资金账目清楚,票据规范齐全,不得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10 );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5分);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3.建立整修工程工作台账,数量清楚,烈士墓迁移有明细清单、去向明确(5分);4.内容具体、质量达标,有整修前、整修中、整修后实物照片、环境照片,有专门记录整修工程视频资料(5分)。 | ||||
5 | 健全长效方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属地责任制,明确监管、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 2.安排专职人员日常管理、巡查和保洁(5分)。 | ||
6 | 宣传利用方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多途径宣传报道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5);2.抢救挖掘英雄烈士事迹情况(5);3.推广转发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经验做法(5)。 | ||
7 | 其他方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零散烈士墓应迁未迁,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非烈士墓迁入烈士集中安葬区(烈士陵园)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小计 | 100 |
附件2
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单位 |
1 | 4月28日 | 东昌府区 |
2 | 4月29日 | 茌平区 |
3 | 5月7日 | 莘县 |
4 | 5月10日 | 冠县 |
5 | 5月11日 | 临清市 |
6 | 5月12日 | 东阿县 |
7 | 5月17日 | 阳谷县 |
8 | 5月18日 | 高唐县 |
说明 | 开发区5月中旬前上报自查验收情况报告,市局视情组织实地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