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聊城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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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发区发展保障部、高新区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度假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聊城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聊城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聊城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 聊退役军人发〔2020〕13号
| LCCR-2020-0070001
| 2020年7月20日
|
2 | 聊城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 聊退役军人发〔2020〕14号
| LCCR-2020-0070002
| 2020年7月20日 |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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