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修改<聊城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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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21〕41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2号)文件精神,按照“一次办好”、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我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聊城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政策大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一是在专项基金政策框架内,查缺补漏,完善规程,防范徇私舞弊。如,明确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等。二是增加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使用监管的要求。如,明确了创业贷款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三是增加创业贷款贴息前需复核贷款人贴息资格的环节。
(二)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一是进一步完善帮扶对象身份认定工作程序。如,压实了基层审核困难帮扶资格的责任,明确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困难帮扶。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与经办银行联合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同步作业,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困难帮扶申请由原来的从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调整为从乡镇(街道)服务站申请,减少了流程环节。
(三)注重普惠性,扩大覆盖面,明确最大政策范围。一是取消了大病专项救助中的“病种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的规定,重新明确以各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依据,开展大病专项救助,进一步放宽大病专项救助范围。二是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范围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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