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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建设银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办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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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7:10:46
市退役军人局

文稿解读:《建设银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办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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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服务方案是指建设银行向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发放的个人创业贷款。

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向“退役军人企业库”中的企业发放,在分析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或其指定机构管理的风险补偿金提供增信的信贷业务。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 。

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成立时间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 ,经建设银行认定,可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业务的小微企业群体。 

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创业所需投入资金的70% 。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不超三年,在额度贷款有效期限内,单笔贷款支用期限届满日不超出额度期限届满日。

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含),且不超过风险补偿金余额的50%。非循环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含),循环额度,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 

三、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条件

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

(1)借款人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借款人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且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人名单;

(5)无黄、赌、毒及参与民间非法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环保违法记录;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企业、企业主及其配偶在建设银行无核销记录;

(4)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能按期还本付息;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6)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7)企业原则成立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需提供连续三次实缴税记录;

(8)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在其他银行有信贷业务的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1家(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且未结清债项为正常和关注类;

(9)企业及企业主在其他银行信贷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个人房贷及信用卡额度除外);

(10)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11)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作为共同借款人,如企业主配偶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确实无法实现的,配偶可不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作为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由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全额抵质押的除外)。

2.需提交材料

借款人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认定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申请材料及资格认定意见提供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须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尽职调查。

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 

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等。

(3)婚姻状况证明。

(4)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

(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借款人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等。

(3)婚姻状况证明。

(4)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5)公司最新有效章程、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6)若申请抵押贷款还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怎样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1.申请。退役军人向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2.资格认定。借款人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认定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申请材料及资格认定意见提供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须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尽职调查。

3.办理贷款。经办机构原则上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实、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需补充材料,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借款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再次进行审核。对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原则上于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机构须在贷款发放后5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审批资料提供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份存档。未如实提供符合本方案要求备案信息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

五、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贴息额度是怎么定的?如何申请?

1.贴息额度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存在资金困难的退役军人个人,或其自主创办的初创期(3年内)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给予借款人个人期限最长3年、初创小微企业期限最长2年全额贴息,支持乙方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2)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后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根据经营、纳税等情况,提供信用或抵押贷款服务。 退役厅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创业信用及抵押贷款贴息,期限最长2年,支持银行开展退役军人创业信用、抵押贷款业务。 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支持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2.贴息程序

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偿还记录等资料,提出贷款贴息方案。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并及时电话告知退役军人本人查收贴息资金。

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已申请并办理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用于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禁止用于以下用途:

1.股本权益性投资;

2.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彩票等;

3.非法借贷、非法集资;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创业扶持资格:

1.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扶持的;

2.因违纪违法被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3.被纳入诚信体系“失信者黑名单”的;

4.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6.故意不按期偿还贷款的。

(四)如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经办银行支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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