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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6-03-09 1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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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51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在聊城市内有固定培训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承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申报专业:主要围绕智能制造、康养托育、应急消防、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领域开设专业(见附件1)。本次评估专业全部以官方职业技能证书为标准,对无职业技能证书的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鲁退役军人字〔2022〕51号)(见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同时网络培训机构需有资历证明材料,实行独立核算,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或举办过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培训班。

2.具有较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能够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并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

4.具备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渠道。

5.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与合作企业在实习就业方面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技能培训完成后,定向合作企业推荐就业(至少提供与3家企业的就业合作协议书)。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报单位需按照拟承训专业(工种)分别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3),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评估材料。针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同需求,《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院校版标准、实业版标准和网络版标准,符合各类别标准条件及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对应申报,申报单位需按照标准相关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评估材料。

四、其他

本次承训机构评估工作所产生的相关各项费用,由各专业入选机构共同承担。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312下午17点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递交至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盖章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址:聊城市开发区黄山路60号

联系人:徐主任、袁工

联系电话:0635-6050828,15666951713

电子邮箱:lcstyjrjjycy@lc.shandong.cn


附件: 

1.聊城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

2.《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鲁退役军人字〔2022〕51号

3.聊城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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