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
二、配置范围
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等。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的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逐级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批后,由配置机构负责做好配置工作。
未经审核批准,残疾军人自行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
东昌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418290
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172655
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018128
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551370
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367769
阳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026386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289208
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068209
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8511326
高新区社会事业部 8507133
度假区社会发展局 2030781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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