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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市残疾军人 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公告
时间:2024-07-05 0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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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

二、配置范围

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等。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的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逐级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批后,由配置机构负责做好配置工作。

未经审核批准,残疾军人自行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

东昌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418290

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172655

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018128

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551370

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367769

阳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026386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289208

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068209

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8511326

高新区社会事业部            8507133

度假区社会发展局            2030781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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