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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08: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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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全面实施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的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20]49号) 等文件精神,巩固我市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成果,做好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工作,定于今年开展首批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具备医养结合或康养资质,主要包括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康养机构(基地)等。

(二)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主体为医疗机构的,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备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诊疗水平,设有老年病科或康复科、中医科等科室。有专门的临床科室和医疗团队负责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等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配备执业护士至少有1名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

(2)内设养老机构床位200张以上,护理员按需配备。机构入住老人满意率90%以上。

主体为养老机构的,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应当为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50%,机构入住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2)应配备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4名,其中至少1名护士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

康养机构应当符合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配备专业医护、康养等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保健型康养基地具备亲近自然、愉悦身心、调节健康等功能;理疗型康养基地具备生态环境调整亚健康状态、防病、治病和疗养等功能;运动型康养基地具备运动增强体质、减少疾病、促进健康等功能;文化型康养基地具备通过生态文化体验等活动提供健康养生服务等功能;膳食型康养基地具备优质生态食材资源,通过配制各种营养膳食,提供健康养生养老服务。

2.人员资质。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证。

3.功能完备。可以为入住机构的军休干部提供医疗、养老、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流程应当适用现行医疗卫生、养老以及康养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4.环境优良。环境舒适,符合《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的要求。拥有相对优良的生态资源,自然与人文资源相对集中,品质较高。可同时满足50名以上军休干部的康复疗养住宿需求,可配套开展保健讲座、交流座谈、文娱活动等服务。

5.服务优质。机构拥军崇军氛围浓厚,康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为军休干部提供绿色通道、健康查体、理疗养生等各类优质优惠服务,能够根据军休干部的不同情况设计个性化方案,提供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特色鲜明

具备以上条件的机构或企业,有以下亮点特色的,优先纳入遴选范围。

1.能够提供如森林浴、温泉浴、阳光浴、药浴或水疗、负离子疗养、植物精气养生、生态养老养生等康养项目;

2.能够提供如禅修、冥想、音乐、艺术、散步、慢跑、登山、太极、瑜伽、八段锦、养生操等康养项目;

3.具备急诊门诊、药房、CT、彩超等专业设备,能够提供如药用食材、绿色有机农林产品等各种营养健康膳食;

4.与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定期有志愿者、社工到本机构、企业开展为老助老活动;

5.其他康养服务特色。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家。专家评审委员会从各地推荐对象中择优评定,其余机构录入“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备选库。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优中选优、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与逐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1) 公开征集(4月15日前)

全市符合首批军休干部康养基地推荐评定条件的各类医养结合、康养机构,均可向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若同一机构设有分支机构,选择注册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军休干部康养基地评定评分标准》自评表;

2.《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申报表》;

3.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二)县级推荐(4月22日前)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条件,对照《军休干部康养基地评定评分标准》对申报医养结合、康养机构进行考评,通过资料核验、实地勘察的方式对拟推荐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于4月22日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版): 

1.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告;

2.《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申报表》;

3.《军休干部康养基地评定评分标准》考评表;

4.《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推荐汇总表》;

5.  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盖章、装订成册)及推荐机构的视频短片(3分钟)。

(三)集中评审(4月下旬至5月上旬)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开展评审,按照《评分标准》逐一量化打分,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勘察,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及实地勘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按评分排名拟确定为首批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

(四)统一公示(5月上旬)

对拟确定的首批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并授牌(5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名单,授予“聊城市军休干部康养基地”牌匾,列入各级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承接单位。基地挂牌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到期后由各地重新推荐,挂牌期间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或违反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等有关规定的做摘牌处理。

4、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抓好公开征集、考评、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确保推荐评定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挂牌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各地有关方面给予机构发展各方面支持及跟踪管理,将其作为全市军休干部医养服务重要基地,确保满足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二)确保推荐质量

具备条件的单位需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考评和实地勘察,各地要严把评定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单位经得起实践检验,杜绝“带病推荐”。推荐单位应在纪检监察、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业务相关部门无不良记录。

(三)守牢工作底线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评定程序,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违规评定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对于发现问题线索的,一律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联系人:呼庆禄、张杰

联系电话:0635-6050816

邮箱:lcstyjrjazk@lc.shandong.cn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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