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鲁退役军人字〔2022〕51号)规定,全面加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管理考核,建立承训机构名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范围。在聊城市内有固定培训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承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同时网络培训机构需有资历证明材料,实行独立核算,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或举办过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培训班。
2.具有较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能够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并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
4.具备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的渠道。
5.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与合作企业在实习就业方面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技能培训完成后,定向合作企业推荐就业。(至少提供与3家企业的就业合作协议书)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报单位需按拟承训专业(工种)分别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附件2,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备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评估标准》(附件1内容)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盖章扫描版需发送至邮箱lcxxshgzfwzx@163.com,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聊城市开发区黄山路60号
材料提交电话:崔工 17606076816
咨询电话:0635-6050828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17:00
附件:1.《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鲁退役军人字〔2022〕51号)
2.聊城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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