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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 解读
时间:2023-08-29 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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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尊重关心烈属作出重要指示。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出台《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草案)》,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市司法局立法意见征集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烈士褒扬工作职责。《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体育、财政、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组成部门各自职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烈士保护和褒扬工作。

(二)加强烈士精神的宣传教育。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加强对本市烈士精神研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宣讲烈士事迹和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通过祭扫、瞻仰烈士纪念设施等形式,缅怀、纪念烈士,宣讲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三)规定了烈士遗属享受的优待政策。《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烈士遗属在就业、住房、医疗、交通、子女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

四、实质性解读

结合我市实际,本《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特别是规定的烈士遗属享受的医疗、就业、教育、交通等优待政策进行细化,符合我市实际,便于操作,能更好地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如,《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本《办法》对该条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申请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的烈士遗属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予以租金减免”。

五、关键词解释

烈士遗属,是指烈士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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