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奖补考核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奖补考核办法》已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聊城市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奖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7〕19号)和《聊城市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21〕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支持聊城市“四个一批”工程抢救、保护、挖掘、宣传工作设立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适用于2020年以来由县级及以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的红色项目。
第四条 补助原则。本着先急后缓,公开、公平、绩效分配的原则,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市级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规模、数量、作用、效果、评价、投入等因素给予适当奖补。
第五条 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纪念设施修缮维护、纪念场馆展陈陈列、园容园貌整治提升、零散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与弘扬等6个方面的整体概况。
第六条 考评程序
(一)自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20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红色记忆工程项目进行自评,并将符合市考评范围的项目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初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考评范围的项目进行初步考评。经初评合格后,确定上报奖补项目。
(三)评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初评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综合分析评价,研究确定专项资金拨付方案。
第七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红色记忆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制定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八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奖补资金,做到资金明晰、核算清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如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考评细则
附件
红色记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考评细则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标准 | 评分要求 | 得分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10) | 1 | 安防设备配备齐全,安装位置合理,监管范围可控,维护保养经常 | 1 | 监控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死角扣0.1分,消防设备维护不及时每处扣0.2分 | |
2 | 水电供应正常,设备设施安全责任到位 | 1 | 水电设备损坏,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3 | 纪念馆(堂)庄严大方,外观无破损、无腐朽,馆(堂)顶部无漏雨,墙体无脱落 | 1 | 影响纪念馆(堂)外观形象的,每处扣0.1分 | ||
4 | 围墙完整平齐,无缺口、无破损。大门风雅美观,便于人员进出 | 1 | 墙体缺损每处扣0.2分,墙面乱涂乱画每处扣0.1分,大门无残疾通道扣0.3分 | ||
5 | 停车场设计合理,占地面积适中,划定停车位标志线,设置停车场标识牌 | 1 | 无标识线、无标识牌每处扣0.2分 | ||
6 | 公共厕所干净整洁,分设男女卫生间和盥洗室,有无障碍公共厕所标志和进出通道 | 1 | 无管理制度扣0.2分,卫生清扫不及时扣0.5分,无无障碍通道扣0.3分 | ||
7 | 纪念广场空间大,路面平整坚实,便于开展集体祭扫活动 | 1 | 不便于开展活动扣0.2分,地面凹凸不平每处扣0.1分 | ||
8 | 办公和服务场所装修设计规范,办公设备和服务保障物品齐全,机构、计划、职责、预案等制度分明 | 1 | 办公和服务设施不齐全每处扣0.2分 | ||
9 | 其他基础设施设备逐步配套完善,设置规范合理,符合行业标准 | 2 | 其他基础设施符合整体布局,每处加0.2分 | ||
纪念设施修缮维护 (10) | 10 | 烈士墓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预留控制地带管理规范 | 3 | 墓区规划不科学、不合理扣0.5分,预留控制地带管理不规范每处扣0.5分 | |
11 | 烈士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墓碑碑文字迹工整,碑文内容镌刻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 3 | 墓碑碑文漆脱落每处扣0.1分,有名烈士信息不全每处扣0.1分 | ||
12 | 烈士纪念亭、塔祠、塑像、英名墙等设施外观完整、清洁、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录清晰,用字规范,无褪色、脱落 | 2 | 外观污损每处扣0.1分,镌刻信息不清晰每处扣0.2分 | ||
13 | 烈士骨灰堂保持洁净,烈士骨灰保管完好,摆放整齐有序,烈士基本信息记录完整 | 2 | 烈士排位摆放不规整每处扣0.2分,骨灰堂卫生打扫不及时扣0.5分,烈士排位信息不全每处扣0.2分 |
展陈陈列生动丰富(10) | 14 | 展陈布局合理、主题鲜明、史料详实,更新及时,形式和内容丰富感人 | 3 | 展览内容与本地区历史发展不相关的,每处扣0.5分 | |
15 | 设立专柜陈列馆藏文物和烈士遗物、实物史料等,对可移动文物设立专门文物库房,分级建档,妥善保管,做到无丢失、无虫害、无霉变、无锈蚀 | 3 | 文物展示与烈士事迹展览不相符每处扣0.2分,文物保管霉烂变质每处扣0.5分 | ||
16 | 开展烈士遗物征集,加强挖掘保护,丰富馆藏 | 4 | 每新增一件遗物加0.1分 | ||
园容园貌整治提升(10) | 17 | 道路平坦干净,路面宽阔,进出畅通,无坑洼凹陷 | 3 | 道路硬化标准不高每处扣0.5分 | |
18 | 园林绿化与纪念设施相协调,保持四季常青,花木栽植种类多样化 | 4 | 苗木管理不善每处扣0.5分 | ||
19 | 绿篱、草坪、树木修剪维护及时,无干枝枯叶 | 3 | 枯萎、杂草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
零散纪念设施管理保护(10) | 20 | 零散纪念设施管护权责主体明确,以镇服务站为中心设立管护点,健全长效巡查巡视制度 | 3 | 管护主体不明确每处扣0.5分,无巡查巡视制度扣0.5分 | |
21 | 散葬烈士墓保护完好,碑文样式统一,烈士信息记录齐全,烈士事迹整理详实 | 3 | 碑文信息不全每处扣0.5分,烈士事迹整理不及时扣0.5分 | ||
22 | 其他零散纪念设施抢救修缮及时,保护标志明显,无破坏污损,保护范围内无其他工程建设行为 | 4 | 修缮保护不及时每处扣0.5分,未设保护标志每处扣0.5分 | ||
红色文化传承与弘扬(10) | 23 | 开展英烈文化研究,编撰整理烈士事迹,出版英烈事迹丛书等 | 3 | 每挖掘一位烈士事迹和战斗事件加0.5分 | |
24 | 挖掘英烈精神内涵,制作拍摄英烈宣传片,创作红色故事经典剧等红色作品 | 3 | 红色作品被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出版发表的加0.5分 | ||
25 | 开展“为烈士寻亲”活动,健全一烈士一档案和建立烈士档案室(挂式烈士档案箱)等,组织为烈士追踪溯源等工作 | 4 | 为烈士找到家或为烈士亲人找到烈士安葬地,每完成一位加0.2分,建立烈士档案室的加0.5分 | ||
备注 | 1.具体奖补标准: 当全市项目投资预算小于等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时,项目拨付资金=该项目总投资预算×(该项目考核得)/该项目总分数); 当全市项目投资预算大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时,项目拨付资金=该项目总投资预算×(该项目考核得分/该项目总分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全市项目投资预算)。 2.每个考核项加减分均不得超过细则中给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