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标准的通知
聊退役军人字〔2023〕16 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规定,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
10月13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聊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调整为1820元,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此为标准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应同步调整,上调至1820*1.6=2912元/月/人,上调幅度为192元/月/人。
全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调整后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划拨渠道列支,聊退役军人字〔202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0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