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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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自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失效:
1.《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工作的通知》(聊退役军人发〔2019〕3 号)自2024年 7 月 19 日起自然失效。
2.《聊城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聊退役军人发〔2021〕19 号)自2024 年 8月 1 日起自然失效。
3.《聊城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金实施细则》(聊退役军人发〔2021〕20 号)自2024 年 8月 1 日起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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