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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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属开发区社发局,各科室、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现行有效的退役军人事务类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聊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聊民发〔2016〕22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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