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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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问:近几年,深刻感受到我市弘扬英烈精神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办法》实施后,在弘扬英烈事迹方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近几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开展英烈文化宣讲行等系列活动,多措并举,引导全市干部群众、广大青少年传承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办法》实施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大力宣传弘扬英烈事迹。一是编撰《聊城烈士英名录》,全面系统汇总梳理烈士信息,最大力度确保烈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是精心组织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开展“英烈文化宣讲行”“为烈士画像”“为烈士寻亲”等活动,营造弘扬英烈精神浓厚的氛围,推动烈士褒扬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加强烈士精神的研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展展示工作,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对我市烈士精神的研究,挖掘其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当代价值,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形成聊城特色。
问:我市烈士遗属享受哪些医疗优惠优待政策?
答:我市烈士遗属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待遇:
(一)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时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
(二)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工作单位无力缴费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财政部门统筹解决。未就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参保;
(三)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门诊出诊费、急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四)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补偿)的基础上,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予定额门诊补助、慢性病补助;
(五)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在本市优抚医院可以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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