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五、执法时限
对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法的处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受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监督途径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电话 0635-6050815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