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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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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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五、执法时限

对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法的处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受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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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途径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电话  0635-6050815

监督邮箱  lcstyjrjmsk@l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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