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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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聊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理》(聊退役军人发〔2019〕9号)。针对该文件,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性质是什么?
设立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岗)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创新性举措。公益岗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一项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二、专项公益性岗位怎么开发?
公益岗的开发坚持因岗选人、按需开发,以县(市、区)为主体,多样化、多层次开发岗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退役士兵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岗位开发情况,分批安排上岗。
三、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二是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四、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怎么计算?
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
五、专项公益性岗位如何管理考核?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用人单位是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结合出勤和履职情况制定专项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严格考勤考核,对长期不上岗等情况可视情形终止其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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