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相关政策》
字号:
大 中 小一、上级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部署要求是什么?
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2019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3月11日至12日,省退役军人厅、人社厅、医保局联合召开了市县有关人员参加的保险接续培训班;4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公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4月30日,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扩大会议;5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
二、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如何开展?
我们出台了《聊城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按照方案部署稳妥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保险接续工作任务,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的退役士兵得到应有保障,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工作步骤主要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12月下旬),其中动员部署阶段分为专题学习研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三个环节。调查摸底阶段分为开展摸底核查、测算所需资金两个环节,全面实施阶段分为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办理主体、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填表申请、全面核查情况、落实参保补缴资金、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反馈办理结果八个环节。
三、有没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适用对象: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补缴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补缴责任: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与适当补助。对于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广大退役士兵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联系电话:0635-6050816。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