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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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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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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出台的必要性及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原《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工作的通知》(聊退役军人发〔2019〕3号)已过有效期,且有部分内容已不适合我市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认定,亟需制定新的认定办法。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10〕8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关于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在我市领取定期抚恤金,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死亡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申请,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死者身份证、残疾证、死亡证明、死者残情档案资料、生前相关病历、病危抢救时的相关医疗材料或尸检报告等材料。

三、关于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的工作程序及职责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初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如对所提供的材料存有异议,可要求死者家属配合再次到有关医院提取死者的病历等相关资料。经初审后认为材料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转至市退役军人医院,材料不全的发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还申请人。市退役军人医院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病案资料,认定工作办公室从市退役军人医院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医疗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定,于15个工作日之内对残疾军人是否因旧伤复发死亡做出科学正确的认定,参与认定的每名医疗专家签署姓名,并加盖“旧伤复发死亡认定专用章”。市退役军人医院将认定结论及时通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报送认定工作办公室备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将认定结论通知申请人。市退役军人医院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认定结论及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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