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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做好我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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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17:48:32
市退役军人局

文稿解读:《关于做好我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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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出台《通知》的背景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残疾退役军人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当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残疾退役军人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其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确认,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出台本《通知》的目的是为了做好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切实保障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

  二、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部分:一是组织领导,指定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作为我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的唯一权威鉴定机构,同时成立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申请条件,在我市领取定期抚恤金,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的,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因旧伤复发医学鉴定申请。三是工作程序及职责,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市退役军人医院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定,于15个工作日内对残疾军人是否因旧伤复发做出科学正确的鉴定。四是相关要求。五是文件的解释。六是文件有效期。

  三、关于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的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政策性强,鉴定工作要严谨细致,体现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申请人须在残疾军人医疗终结6个月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材料系伪造,或申请人不予配合,则鉴定程序中止。如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申请,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或成立专家小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关于《通知》的解释和有效期

  《通知》由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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