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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市召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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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6:55:13
市退役军人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召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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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体现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确保优抚对象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四个部门修订了《聊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20年12月16日上午,召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

《办法》共21条,所称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

《办法》规定,优抚对象在医疗服务中可享受五优”(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三减”(减免门诊手术费、减免门诊检查费、减免治疗费)、“三免”(免收挂号费、免收诊查费、免急诊观察床位费)优待照顾。

《办法》规定,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复员军人门诊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门诊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20元。

《办法》规定,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慢性病门诊补助和旧伤复发费用纳入二次补助范围。

《办法》的修订,扩大了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面,提高了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标准,改善了优抚对象医疗条件,为优抚对象便捷就医创造了良好环境,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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